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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审核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籍底册(由入户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核并复印)或原户籍证明;
(3)本市亲属的《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及关系证明;
(4)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申领申请表,填妥后,持护照或入境证件、本市亲属《户口簿》当场恢复户口,申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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