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可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2、申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股户口办理处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
(3)公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单位、居委会、村治保会证明;
(4)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法医、派出所出具的死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