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答: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可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2、申报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股户口办理处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死亡通知书》、《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

3)公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单位、居委会、村治保会证明;

4)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交管部门、法医、派出所出具的死因证明。

3、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当场办理,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