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何办理变更民族成份?

答:

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证明材料确切的,可以申请。
2、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同时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