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证窗口正常对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时间规定
中心进驻单位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第二条
前台席位的考勤管理
(一)前台席位的考勤时间与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一致。
(二)前台席位在对外服务期间不得缺岗。常驻人员因事离岗须向窗口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安排替换人员顶岗。已安排顶岗的,只需报中心备案。
(三)常驻或替换人员到岗和离岗都必须报中心协调督办科备案。常驻和替换人员的签到、签退情况一并计入该前台席位的考勤表现。
(四)如因特殊情况,前台席位确无法安排人员按时到岗的,该席位常驻人员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窗口负责人和窗口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中心批准备案。不按此手续办理请假的,视为该席位无故缺岗。
(五)中心协调督办科加强对窗口到岗情况的每日巡查,定期统计汇总刷卡和巡查结果,通报各前台席位的考勤情况,并将其作为窗口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后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
(一)整体进驻科室的后台工作人员的考勤应按中心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具体考勤办法自行制定并报中心备案,接受中心的协调监督。
(二)后台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应与中心统一的办公时间保持一致。
(三)整体进驻科室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后台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请假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情况报中心协调督办科核查。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进驻工作人员应按以上规定时间刷卡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不得代为签到和签退。
(二)各进驻部门如有人员调整,须提前告知中心协调督办科。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