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抓效益、促发展”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政务环境,建设高效服务平台,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区政府决定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评议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围绕区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府“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形成热心服务、争当先进的工作氛围,树立优质服务形象,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议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启雄(区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谢志强(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杜锦华(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唐广四(区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陈国坚(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乙生(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少雄(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沧江工业园行政事务局局长)
成员由沧江工业园管委会的高桂清、罗耀忠、符垣和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杜宁光、黄涛、麦志祥以及窗口代表4名(由窗口人员选举产生)组成。
评议考核小组负责上半年、下半年和全年度的评议考核工作。窗口代表必须是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办公楼的二楼东、二楼西、三楼东、三楼西等四个窗口片区选举产生,每个片区1名代表,参加评议的窗口代表实行半年一换选。
三、评议范围
(一)评议对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业务的所有服务窗口。
(二)评议内容
1、窗口建设。进驻单位的领导重视窗口工作,窗口管理完善,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整体形象良好。
2、服务创新。窗口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热情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办事速度和办结效率。
3、工作效能。窗口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办结业务。
4、群众评议。群众对窗口的整体服务满意程度。
(三)评议考核依据
1、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股室通过巡查、督办等方式,了解掌握并记录窗口的日常情况,并以此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2、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群众评议箱和窗口工作人员公开栏,印制群众评议表,收集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3、收集各窗口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自我总结、评价表,并以此作为评议考核的参考依据。
4、区行政投诉中心和区纪委效能监察室的意见作为评议考核的参考依据。
5、《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佛府[2006]138号)的有关规定。
四、评议方法
(一)上、下半年工作评议
1、每年上、下半年结束后10天内,评议考核小组各组成人员对各窗口半年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2、评议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研究确定各窗口的综合得分。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以每年上下半年度的评议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2、每年结束后10天内,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每年上、下半年度的评议结果,对各窗口作综合评议,研究决定年度评议考核结果。
五、奖惩措施
(一)上、下半年评议考核结果
1、按照窗口评议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计算各窗口的综合得分,总分前6位的窗口为优秀服务窗口,排名第7、8位的窗口为候选优秀服务窗口。
2、综合得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
3、对被评为优秀服务窗口的,每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4、评议考核小组对不合格窗口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窗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评议考核小组,以进行跟踪督查。
5、如优秀名额出现同分并超出6名的,由每个进驻单位派1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决定优秀服务窗口。
(二)年度评议考核结果
1、在年度考核中,上、下半年评议综合得分累计前6位的为年度优秀服务窗口。上、下半年均被评为不合格的窗口为年度不合格窗口。
2、对被评为年度优秀服务窗口的,每次奖励人民币600元;对被评为年度不合格窗口的,给予通报批评。
3、各窗口的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进驻单位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4、各进驻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行政服务中心的年度考核为准。
(三)其他事项
1、评议考核小组对上、下半年和全年度的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通报发至各进驻单位和中心窗口,并上报区政府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2、窗口对上、下半年或全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评议考核小组申请复议。
3、评议考核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复议窗口。


  附件:《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评议考核得分表(100分制)

  件:

        窗口         年度第      季度评议得分表(表1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序号

                        

基础分

减分

得分

备注

一、窗口建设

1

进驻单位领导(原则上单位副职以上)重视、关心窗口建设,(半年六个月中,其中1个月到中心的得0.5分,2个月的得1分,3个月的得2分,4个月的得3分,5个月的得4分,6个月的都有得5分)。

5

 

 

 

2

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原则上一年一定)扣1分;没有固定替岗人员扣1分;没有配备中层以上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扣1分。

3

 

 

 

3

办理业务不按要求落实“单轨” 运作扣3分;因为双轨运作,而造成窗口业务量严重萎缩扣5分。

6

 

 

 

4

不按要求及时配合中心工作(书面为主)的每次扣1分;对中心提出的整改(书面为主)要求没有及时处理到位的每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10分

3

 

 

 

5

不参加中心召开的相关会议及各种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3分。

3

 

 

 

二、服务创新

1

使用审批专用章或专门授权等措施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主动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无相关创新不得分。

2

 

 

 

2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以及其他便民措施等先进做法推动业务改革,无书面方案的不得分。

2

 

 

 

3

对中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无书面提议不得分。

2

 

 

 

4

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包括网上宣传资料和纸质宣传单张)制作规范,指引明确(做到“九公开”),更新和供应及时。无办事指南扣1分,无及时提供办事指南或指引扣1分。

2

 

 

 

5

窗口单位主动向中心提供有关材料,在中心网站或简报发表,每次得1分,此项最多2分。无提供相关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2

 

 

 

        窗口         年度第      季度评议得分表(表2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序号

                        

基础分

减分

得分

备注

三、工作纪律

1

因业务原因不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每超一天扣1分,此项最多扣分10分。

6

 

 

 

2

不当天录入受理的申报资料,每件扣1分,此项最高扣8分。

5

 

 

 

3

申报件未办结而虚假作办结标识,每件扣1分;填报虚假数据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每次扣2分,此项最高扣10分。

5

 

 

 

4

不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缺岗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次扣0.5分;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此项最多扣15分。

8

 

 

 

5

不按规定着装和佩证上岗,每次扣0.5分;窗口席位不整洁、资料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不按规定摆放工作牌和服务评价器,每次扣0.5分。此项最多扣10分。

6

 

 

 

6

不按规定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造成工作出错,导致中心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的或造成设备损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扣3—6分;违反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每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12分。

5

 

 

 

7

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业务无关活动,引起不良效果的,每次扣0.5分。此项最多扣15分。

5

 

 

 

8

请假无替岗者,每个工作日扣1分。此项最多扣10分.

5

 

 

 

9

出勤率为100%的,一个月得1分,以此类推,半年得6分。

6

10

其他违反《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佛山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佛[2006]138)的情况,由评议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扣分。

4

四、群众评议

1

窗口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或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等,每次得1分,最多不超4分。

4

 

 

 

2

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窗口有过错的,每次扣0.5-2分;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处理或被媒体批评曝光的,酌情扣1-3分.此项最多扣10分。

5

 

 

 

3

服务不文明,与群众发生争吵,每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10分。

3

 

 

 

4

经确认,服务对象提出书面表扬感谢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