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协调联系制度

 

为加强中心和各进驻窗口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窗口工作例会制

(一)中心定期组织进驻窗口召开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中心领导和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各窗口工作人员代表(一般为窗口负责人)为窗口工作例会参加对象。必要时可请窗口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窗口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1、通报对各窗口进行季度评议的情况以及群众评议投诉情况,总结窗口遵章守纪、改进服务的先进事迹,指出窗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通报中心在窗口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各窗口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

    3、交流窗口工作经验,研究跨部门审批服务协调等专项工作。

    4、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四)例会一般由中心领导主持,行政服务科负责会务工作,协调督办科负责联系与会人员、收集整理议题和编写《会议纪要》。

      (五)各进驻窗口和中心各科室在例会前要认真准备好有关材料。如有提交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须提前报协调督办科汇总。

(六)各进驻窗口代表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若有特殊原因确不能派代表依时参加的,须提前向中心协调督办科请假。

(七)各进驻窗口和中心各科室要及时贯彻落实例会精神。例会的到会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窗口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必要时中心可组织进驻窗口,增加召开临时或专题会议,通报、研究有关工作。

    第二条  窗口分片联系制

(一)中心安排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分片联系各进驻窗口。原则上按楼层指定分片联系人(具体分片联系安排见另行制订)。

(二)分片联系人要经常深入窗口,熟悉并了解窗口的人员和业务,掌握窗口表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三)联系内容

    1、协调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2、协助做好进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倾听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窗口提出的意见、建议。

    3、指导制作摆放《办事指南》,协助规范办事流程,辅导使用中心各信息系统,保证窗口正常、规范、高效运作。

    4、检查、监督窗口工作人员办事行为规范,包括出勤、佩证上岗、服务态度、仪态言行、工作效率、卫生整洁、文档管理、安全防范等,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四)窗口分片联系的日常工作由中心协调督办科牵头负责。

第三条  窗口信息交流制

(一)中心创办《信息简报》,加强与进驻窗口之间的工作信息交流。

(二)《信息简报》的主要作用为:介绍中心工作动态,通报窗口工作表现,交流窗口服务经验,宣传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刊登进驻人员来稿和群众意见,研究探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

(三)《信息简报》除发送各进驻窗口外,还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及其他各有关单位,以使各级领导更充分了解各部门进驻窗口的运作情况,关心、支持中心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各进驻窗口要关心支持《信息简报》的编印工作,踊跃投稿或提供稿源。

  (五)《信息简报》由中心协调督办科编辑,一般每两个月编印一期。

  (六)除《信息简报》外,中心还通过网站开设《网上交流园地》,供进驻工作人员互相交流审批服务信息和窗口工作体会等。

第四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